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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政府宣佈,從2010/11/22起,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,並內註明身份證字號的台灣民眾,到加拿大旅遊、探親、遊學、參加會議或洽商,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六個月的免簽證入境待遇。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(TRV)就能入境加拿大喔!停留期間可以就讀語言學校來加強自己的英文,但是要注意這種簽證是不能打工的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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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政府在2012/10/2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(VWP)。根據VWP,旅客只要是拿台灣電子晶片護照,而且護照上註有國民身分證號碼,就可以在90天內在美國境內觀光或是洽商。台灣旅客只需要付14塊美金的ESTA旅行許可的費用,就可以免簽入境美國,不只省去了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辦理簽證的程序,也省了辦理簽證的費用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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